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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严惩铁路硕鼠
2014-10-21

    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反腐要靠法治,用法律约束和监督权力,才是反腐治本之策。一旦有腐败行为,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
  10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和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一审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两案的公开宣判不仅体现了依法治腐的威力,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张曙光、苏顺虎分别利用职务之便于2000年至2011年间,为相关企业谋取特殊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万余元和2400万余元。两人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严惩。
  张曙光、苏顺虎是继刘志军、闻清良等之后,铁路系统又一因腐败被判刑的高官。在中国高铁跨越式发展时期,他们都为中国铁路事业作出过贡献。但是,他们并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和国家给予他们的荣誉,而是利令智昏,利用权力进行权力寻租,违规招投标,以权谋私,大肆敛财。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铁路系统高官“前腐后继”诚然与铁路系统权力实力庞大,在采购、招投标和运输等方面极易滋生腐败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但缺少权力监督,权力执掌者利欲熏心,道德败坏,忘记党性修养才是根本原因。他们自律缺失、自甘堕落,大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步步滑向人民的对立面,滑向犯罪的深渊。
  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反腐要靠法治,用法律约束和监督权力,才是反腐治本之策。一旦有腐败行为,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公正审判张曙光、苏顺虎受贿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全面、准确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既严厉打击惩治腐败犯罪行为,又充分保障被告人举证、质证、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正是法治反腐的要求和法治精神的体现。
  腐败不除,害党害国。严重的腐败已经损害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中央反腐呈高压严打态势,拍苍蝇打老虎,势如破竹。张曙光、苏顺虎的查处,再次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律手段是打击腐败分子最有力的武器。张曙光、苏顺虎受贿案的宣判再次表明,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例,不管是谁,不管什么领域、什么行业,也不管你才能多大、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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