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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2014-08-19

    自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调整管辖以来,该院在受理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及时梳理难点、查找问题,并调研总结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一、难点 
  经过调研,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常会遇到以下三大难点: 
  1、送达难,案件正常审理受阻。被告因欠款“跑路”、破产重整、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等多种原因下落不明。这些情况使法院送达非常困难,导致有些案件被迫中止,影响了正常审理。 
  2、管辖异议多,案件审理周期长。金融机构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与借款人约定,双方产生纠纷在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解决纠纷。但进入诉讼后,有近三成的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上诉,理由涉及地域、级别、指定管辖等。经调研,被告明确表示原因在于资金困难而故意延长诉讼时间,这种现象客观上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延长。 
  3、执行难,当事人的债权无法充分实现。金融借款案件标的普遍较大,财产保全工作直接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效果。但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常遇到的情况是,同一财产已被多家法院进行查封,银行帐号分文全无,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通过分析案件资料发现,借款合同大多与抵押担保合同同时签订,但金融机构对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权利、权利质押未作登记、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审查不严,造成担保财产的瑕疵。这种情况造成判决执行难度大,金融机构的债权无法充分实现。 
  二、对策
  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立案审查工作,保障正常送达。要求原告尽可能提供被告的详细、多种联络方式;对于不能正常送达的案件,尽快公告送达;对于相互有关联的多被告案件,审理中尽量统一诉讼代理人。
  2、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保障正常审理时限。被告方是外地当事人的情况较多,对北京市法院管辖规定、审判规范不甚了解,立案后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告知和解释,促使审判顺利进行。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助其提高担保财产的审查意识。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强调合同签订前严格审查、合同履行中重视监管的重要性,减少担保合同中的漏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掌握贷款企业经营方面的风险变化,更新法官的审判思路,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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