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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胎死腹中 亲属与医院调解未果施暴力
2014-08-15
    女子怀孕后胎死腹中,亲属认为医院方有责任,为向医院方施加压力竟纠集几十人到场,在调解不成后竟实施“白色暴力”,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三名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8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王某、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27日,徐某的儿媳妇侯某在浦东妇幼保健院产检被告知胎死腹中,次日院方把死婴作引产。当时,侯某的丈夫将该情况告诉了父亲徐某。“当我知道儿媳妇怀孕后胎死腹中,觉得发生这种情况,医院在前期检查中没有发现是有责任的,为此,我与亲戚等人去医院讨说法。”徐某事后交代。案发前,徐某等人到该院找领导出面解决,院方告诉其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等第三方机构出面到医院处理这件事,并与徐某约定了双方调解时间。
    4月2日上午9时许,徐某与医院方按约定在浦东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楼进行调解,亲戚王某及侯某的丈夫等人作为代表进入调解室,徐某及女儿徐某某等人在调解室外等候。后王某等人不接受院方提出通过鉴定确定责任的医学解释,在内大喊“今天一定要给个说法,不给说法就不让走”,并传出了争吵声音,在外的徐某、徐某某等人此时情绪激动起来,不听保安劝阻,强行冲入调解室,无理取闹,随意推搡、殴打维持秩序的保安、民警等人,逼迫院方承认责任。
  调解室内,只见王某跳上会议桌,用矿泉水瓶砸打维持秩序的保安李某,致其头皮下血肿、面颧部软组织挫伤;接着徐某某掀翻会议桌,推搡维持秩序的保安,拉扯女民警奚某的头发;徐某抱住调解医生陈某的腿,揪住其衣服不让离开,在遭到维持秩序女民警奚某劝阻后,竟躺倒在地双脚乱踢,致奚某左小腿、左足部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李某构成轻微伤,奚某构成轻伤二级。
  据徐某某交代:“在4月2日的前一天,在我弟媳住处,我父母对我说过,说自己不太会说话,明天由弟媳的亲戚去和医院方谈,我们等在外面,明天一定要医院给个说法。明天会有好多亲戚到医院,如果医院不给出说法,我们等在外面的人就闹一下,迫使医院给说法”。
  8月6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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