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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吃饭打欠条迟不付款 法院判决立即付
2014-08-14

    多次吃饭未付款,出具欠条后迟迟不付钱。8月13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彭泽县某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彭泽县某餐饮店餐费71666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彭泽某建筑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原告彭泽县某餐饮店用餐累计欠餐费71666元,被告公司出具2张欠条,后原告多次向其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餐费71666元。
  被告彭泽某建筑公司辩称,欠款属实,因彭泽县政府安置房工程款未支付,故暂无钱支付。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餐饮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凭据索款,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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