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因急性扁桃体发炎,在某医院治疗中输液导致身体严重过敏,全身溃烂。随后,徐女士以医疗损失责任纠纷为由,将该医院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徐女士诉称,她现年30岁,因患急性扁桃体发炎去顺义某医院治疗。该医院为其输液抗炎,开具了头孢西丁钠。输液10分钟后,徐女士全身发痒出现红斑,后全身溃烂,全身黏膜均糜烂破损,身上无一处完好。
徐女士称,出现严重过敏的原因是医院未对其做皮试。后徐女士在全国多家专科医院住院和门诊治疗近一年多,现身上皮肤包括脸部仍有大面积褐色斑且导致干眼症,无法排泪,终身需用进口昂贵的滴眼药。徐女士以该医院为被告,以医疗损失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费6万余元,不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并申请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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