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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故事”骗财 假“红娘”获刑二年三个月
2015-03-09

   陈某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近日,该案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71岁)与被害人王某(75岁)同住在一个小区,久而久之就相熟了。相处中,陈某了解到,王某家境相较富裕,王某妻子早年因病去世,子女又在外地工作。一开始,陈某偶尔会找王某借钱,王某每次都慷慨解囊。后来,王某向陈某流露了找个老伴的想法,这让陈某萌生了一个念头。2010年以来,陈某向王某虚构了一名叫“潘秀英”的女子,以要将“潘秀英”介绍给王某做老伴、而“潘秀英”需要用钱为名,陆续骗取王某47440元,所得钱款被陈某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陈某退还王某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合计4744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年事已高,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诈骗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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