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会醉酒后袁某在路边拦住一辆轿车准备去其男友住处,司机张某系吸毒成瘾人员,且当天吸食过毒品。车行至北京市密云县右堤路时,张某将车停在路边,在车内将袁某强奸。近日,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将张某诉至密云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6月23日3时许,在北京市密云县某路段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内,违背袁某的意志,采取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在车后排座将袁某强奸。案发后张某已赔偿被害人袁某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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